自1998年各商業銀行推出汽車按揭借款業務以來,借款發放情況並沒有想像中的那樣理想。1999年全國借款買車的數量僅3萬多輛,而在汽車信貸最旺的上海,僅有三分之一是通過辦理汽車借款支付車款的,與國外80%的新車通過汽車借款支付的比例相差甚遠。
造成這種原因主要是因為借款買車中種種麻煩事,各商業銀行的《汽車消費借款指南》上,都注明了申請汽車借款的人必須有正當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,並要求有關部門開出職業和收入證明。在如今,這條款把不少想借款買車的“新新人類”給卡住了。
曹小姐諮詢過借款買車的手續後,一個勁地搖頭。她在一家基金公司幹過幾年,如今跳槽出來自己幹,幫一些公司作投資顧問,收入不菲。本想借款買輛車,但銀行要她的所在單位開具職業和經濟收入的證明,這就讓她犯難了。只能等以後把錢存足了再買車吧!
如今,在汽車借款的潛在市場,這種無固定工作單位的“另類”人士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。如果不在觀念和程式上進行革新,放棄這樣大一塊“蛋糕”,無疑對借款購車的推廣不利。
如果說,35%不想借款買車的人可能有自己的消費觀念,不喜歡借款消費這種形式;那29%的人有過借款買車的意圖,卻被繁瑣的手續和實施過程給嚇了回去。
目前汽車借款手續繁雜,主要原因是我國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,銀行和汽車經銷商在發放借款時少了“護身符”,自然得多加注意,處處留心,以防上當。
國內消費者傳統的消費心理是借款購車不火的重要原因,即使在大多數有經濟能力的人心目中,汽車仍屬“奢侈品”範疇,覺得借款買車犯不著。調整居民的消費心理,銀行、商家、廠家都得出把力,各方可以一起投入資金,加大對借款購車的宣傳,為居民分析講解借款的好處,讓“花明天的錢買今天的車”的預期消費心理深入人心。這無論對汽車廠家、商家、銀行,還是消費者自己而言,無疑都有好處。手續太繁瑣,實在受不了。